近期,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胶州市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的精神,积极的组织员工进行学习,积极推进配合青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青岛市城市质量精神:
创造、守信、品质、卓越
青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创建口号:
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宜居幸福青岛
心系质量安全 共创美好生活
青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创建精神:
积极推进青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附件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字〔2013〕15号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国家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质取胜,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着力打造“青岛质量”城市品牌,让全市人民共享质量发展的成果,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质量基础。
二、创建目标
以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进度;完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综合质量水平;培育一批质量卓越、管理先进、品牌优秀的大企业;人民群众对城市质量总体水平基本满意;确保2013—2014年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更加明晰。将质量发展列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建设先进的质量文化,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积极落实质量责任,重视质量舆论宣传,大力弘扬质量先进典型,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形成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更加有力。推进水平领先和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打击质量违法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城市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更加有力。不断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五)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更加显著。构建和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企业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市政府)
(六)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出口产品、农产品和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准技术创新能力、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重点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检验检疫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七)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八)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加快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九)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畅通质量投诉渠道,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四、创建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2—3月)。制定上报创建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广泛发动,加强宣传,组织部署创建活动;各责任单位制定各自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创建完善阶段(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按照责任单位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并分阶段进行检查。
(三)考核巩固阶段(2014年2—6月)。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改进,巩固各项创建成果;对创建工作进行复查验收,查找问题;各责任单位针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4年6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的创建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创建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价,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依据各阶段目标及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顺利实施。对创建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街道宣传窗,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企业追求卓越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1日印发
附件二:
胶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胶政发〔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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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青政发〔201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世界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坚持以质取胜,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推进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建设。
(二)总体要求。加快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转变,把质量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全面加强质量建设。深入实施名牌、标准化和质量创新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和质量诚信三大体系,推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三大提升工程,促进质量基础建设显著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显著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目标
(一)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制造业重要产品的国家、省和市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质量和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
(二)服务质量目标。加快推进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服务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明显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加强,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全市受监管的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持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打造一批获国家、省和青岛市级工程质量奖。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三大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1.名牌战略。进一步加强品牌规划引领、培育创建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品牌经济,积极培育规模化大企业,着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创建服务业、农业和建筑业等非工业领域品牌,促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商标等品牌发展。着力建设区域品牌,把培育区域品牌作为质量强市的重要内容和引领项目,围绕全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区域品牌。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健全企业自我保护、行业联合保护、司法行政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对各级各类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品牌企业在人才引进、财政税收、项目申请、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重点扶持,享受优惠政策。到“十二五”末,创建中国驰名商标8件、山东名牌产品4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50件、山东省服务名牌2个、青岛市著名商标40个、青岛名牌产品40个。
2.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完善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注重通过技术标准联盟手段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鼓励更多的技术成果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带动重点企业和产业瞄准国际标准,成为新的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促使我市优势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步伐,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重点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规范服务业质量。构建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社会管理和信息溯源等方面的应用,开展先进标准和技术贸易壁垒等的研究、应对和评议。到“十二五”末,全市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3项,争取落户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2个以上,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6家,开展国家、省级和青岛市级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4家。
3.质量创新战略。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注重发挥企业在质量创新战略中的主体作用,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抓手,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力度,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注重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效率,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原动力,保持产品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精通质量管理、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设立胶州市市长质量奖,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到“十二五”末,培育和创建1-2个青岛市市长质量奖。
(二)完善三大体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
1.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和食品的监管,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质量整治,完善区域性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系统,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质量安全。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工程质量等突发事件。
2.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服务体系。围绕培育蓝色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块状产业集群发展,争取建立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升一批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标准研究、技术服务、产业质量状况分析、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建设,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3.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增强质量行为约束能力。建立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地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
(三)推进三大工程,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1.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食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优质、高效、品牌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农产品、畜牧产品及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
2.服务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健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步伐,不断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标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3.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和省、青岛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好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质量强镇(街道)、质量强企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立质量责任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重点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质量强市工作的长效化和机制化。
(三)健全质量激励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标准化和名牌等奖励扶持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重点技术机构在资金、用地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
(四)优化质量建设工作环境。加强对建设质量强市的舆论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
附件三:
胶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胶质组办字〔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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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各成员单位: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青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为落实好文件精神,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质量强市建设 , 配合青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加强领导 ,精心部署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办、各部门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及责任分解,积极对接青岛市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强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各镇办对本辖区的配合推进创建工作负总责 ,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确保配合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 ,强化督查
创建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价,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各镇办、各单位依据各阶段目标及工作职责 ,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签订目标责任书 ,切实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 ,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确保顺利实施。对配合创建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街道宣传窗 ,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努力营造企业追求卓越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82206937)
附件:
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
2、青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